新快报记者 刘倩
2007年谭咏麟巡回演唱会湛江站曾因在本该演出确当天宣告“暂停”,且迟迟没有退票或重开消息,被一名歌迷告状,演唱会主办方、承办方和谭咏麟本人成了被告。记者昨日获悉,这场“不见而散”的演唱会风波,已于2011年12月29日终审判决。
广州中院认为,谭咏麟由于只是表演者,与原告无奈树立直接的法律关联,因此谭咏麟自己无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主办方盛典公司跟承办方经纬公司赔偿被告人84.56万元。
2007年产生这场“不见而散”演唱会后,2010年,茂名一歌迷邓某森因持有4050张票价总额156.82万元的门票,宣称看演唱会未果,将广东 对外艺术交流核心(下称交换中央)、深圳盛典文明传布有限公司、湛江城市经纬广告有限公司以及歌手谭咏麟告上法庭,请求返还票款并赔偿丧失共计 313.64万元lv2012官方kason新款目錄。
三折买废票打官司
一审中,邓某森诉称,2007年11月,广东省文化厅同意交流中心邀请谭咏麟于当年12月15日在湛江举办演唱会,后交流中心将演失事宜委托盛典公司 详细经办,谭咏麟也对该行为认可,部署其经纪公司艺能公司为演唱会设计和制造海报、安排舞台。但在演唱会举办当日,主办方忽然发布演唱会取消,至其起诉之 日,仍无退票或赔偿损失。
广州天河区法院审理后查明,邓某森确认本人支出53.6万元购买门票,另有103.22万元面值的门票是为提起本次诉讼,以三折价格30.96万元从他人处购买。
而2009年10月,深圳中院已就谭咏麟及其艺能公司与盛典公司对于涉案演唱会的合同纠纷作出裁决,认定盛典公司违约。
因此,天河区法院一审讯决,盛典公司赔偿邓某森53.6万元,谭咏麟无需承担连带责任。后邓某森不服判决,上诉至广州中院。
终审判赔购票本钱
广州中院在对该案进行审理后查明,依据报纸登载的广告可认定经纬公司是演唱会的承办方,其与盛典公司收取了门票款却不如期举行演唱会,已形成违约,因而,应与盛典公司一并承当抵偿义务。
而对邓某森为主意此次诉讼而以三折价钱30.96万元从别人处购置面值为103.22万元的门票是否应予赔偿问题,广州中院以为,现行法律并没有制止此类行动,因此,邓某森有权从原权力人处主张损失,但该损失应以实际损失为限。
据此,广州中院终极判决,盛典公司与经纬公司赔偿邓某森84.56万元lv2012女王新款目錄,谭咏麟与交流中央均无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事件回放
上演前临场撤消
2007年11月,主办方盛典公司和承办方湛江市源素文化流传有限公司(经纬公司前身),接踵在当地多家媒体上宣布谭咏麟湛江“不见不散”演唱会,将 于2007年12月15日晚8时15分在湛江体育中心举办的消息。同年12月15日晚7时许,大量歌迷赶到湛江体育中心,却见主办方贴出演唱会取消的公 告。现场还一直播送“谭咏麟演唱会因故改期,主办方许诺有关事项将在最短时光内在各大媒体布告,请大家尽快分开现场lv新款3折賣,回家静候佳音”的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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